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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清廉企業建設】違規收送名貴特產和禮品禮金

                    

        發布日期:2023-12-21     信息來源: 中國方正出版社訂閱號     瀏覽數:1235    分享到:


        中國素有“禮儀之邦”的美稱,講究“禮尚往來”,節日期間恰到好處的請客送禮可以增進人際關系,增添節日氣氛。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人卻把贈送禮品禮金等變成權力勾連、利益輸送的手段。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中央八項規定的落實,違規收送名貴特產和禮品禮金等現象有所遏制,但也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依規依紀依法嚴肅整治。

        案例1

        違規收受轄區單位所送禮品禮金問題

        某市教育局職業教育與社會教育處原處長喬某某,2015年至2019年期間先后7次在春節前違規收受轄區內學校以拜年為名所送禮品,包括超市購物卡9000元、飛天茅臺酒3箱、五糧液酒1箱。喬某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案例2 


        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問題


        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原四級警員張某某,2017年至2019年期間先后26次通過微信紅包和微信轉賬,收受某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金共計14520.55元。張某某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該區監委給予張某某政務撤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案例3 


        違規收受下屬禮金問題


        某縣某中心衛生院黨支部書記、院長陳某某在其母親韓某某和岳母孫某某兩人住院期間,收取該衛生院職工的禮金3800元。后陳某某將3800元禮金退還給職工。陳某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案例剖析

               收送名貴特產和禮品禮金行為屬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本質也是違反廉潔紀律的問題,主要包括收送實物形式的禮品禮金和名貴特產等。廉潔紀律是黨組織和黨員在從事公務活動或者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活動中,應當遵守的廉潔用權的行為規則,是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上述典型案例中,有的違規收受轄區單位所送禮品禮金問題,有的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問題,違規收受下屬禮金問題,背后實際是利益交易,實質是權力的衍生品,通過“糖衣炮彈”腐蝕黨員干部背離黨的宗旨,以權謀私,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權才能贏得人心。

         持之以恒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對享樂主義、奢靡之風等問題要做到露頭就打、嚴肅查處,執紀必嚴、一嚴到底。中國人素來崇尚“禮尚往來”,蘊含著問候、祝福的禮尚往來給我們的生活帶來溫暖、情誼。身處社會生活中的黨員干部,雖然人情往來不可避免,但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來講,要警惕這種“禮尚往來”在人情的掩護下,漸漸成為滋生腐敗問題的溫床。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越往后盯得越緊、執紀越嚴的情況下,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問題依然高發,必須引起高度重視。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問題為何屢禁不止?首先,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問題具有明顯的“節點”特征,春節、中秋、國慶等重要節日是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問題的高發期,節日期間走親訪友是傳統,一些人卻打著節日的幌子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其次,黨員領導干部思想認識偏差,受傳統觀念影響,有的黨員干部認為,別人給自己送東西,是“重感情”的表現,如果不收會影響人際關系。更有甚者曲解正常人情往來,打著“收送禮”的幌子搞權錢交易,有的黨員干部卻以“禮尚往來”為由麻痹自己,忽視了對方送禮的本質是看中了自己手中的權力;還有少數黨員干部存在權力不用過期作廢的錯誤認識,把自己的身份和職權當成掙取外快的工具,利用手中權力為管理服務對象謀取利益,事成之后,覺得收點禮品、掙點辛苦費是應得的。

               習近平總書記曾多次強調“四風”問題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具有頑固性、反復性,糾正“四風”不能止步,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一定要深刻認識利用名貴特產和禮品禮金謀取私利的實質和危害,自覺遵守廉潔紀律,堅決杜絕以名貴特產和禮品禮金謀取私利行為,不要讓自己成為被“圍獵”對象,“栽”進名貴特產的“陷阱”。一方面,要抓住重要節點不放松,嚴肅查處節假日期間違規收送禮品禮金的頂風違紀行為,對典型案例通報曝光,讓頂風違紀者快速受到懲處,讓心存僥幸者及時收手。另一方面,要不斷創新監督方式、拓寬監督渠道,綜合運用大數據、信息化等技術手段,通過明察暗訪、交叉互查、專項督查、設置監督舉報平臺等方式,持續提升精準發現問題的能力。

        法規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八十八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八十九條 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三十四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向公職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贈送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的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

         第二條 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不含親友之間的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禮品,除價值不大的以外,均須登記。

         第四條 對于收受后應登記、上交的禮品在規定期限內不登記或不如實登記、不上交的,由所在黨組織、行政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責令其登記、上交,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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